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不开发票,存在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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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不开发票,存在偷税行为
来信时间
2017-12-20 15:55:59
详细内容
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承建的68206部队随军公寓楼附属工程,2016年竣工验收,工程合同价约70万元,至今不予向68206部队开据有效发票,导致部队账目无法结算,请求即使予以核查解决。
回复区
办理时间
2017-12-26
承办单位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经详细了解具体情况,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不属于临夏州国税系统管辖企业,建议68206部队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映此问题或向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