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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以已经使用优惠券为由,不予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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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饭店以已经使用优惠券为由,不予开发票

来信时间

2017-12-20 15:52:11

详细内容

今天晚餐,和朋友在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码头故事吃火锅,饭后结账,我使用100元优惠券抵押现金,并多次要求收银员开具我们消费的335元发票,但对方以已经使用优惠券,不能再开发票为由,拒绝为我开具335元的发票。

回复区

办理时间

2017-12-25

承办单位

靖远县国家税务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12月20日,您投诉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码头故事火锅店拒开发票事宜,靖远县国家税务局立即对被投诉纳税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并督促该纳税人于2017年12月21 日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6200171320,发票号码16410310,开具项目餐饮费,开具金额335.00元。并给予靖远县码头故事火锅店警告处理。
    欢迎广大纳税人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促进征纳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