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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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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昌县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来信时间

2017-10-20 15:09:29

详细内容

上级税务部门: 自2009年开始入住永昌县西津家园以来,每年向永昌县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以收款收据作为物业和住户之间的服务证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永昌县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此种行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业主索要正规发票时该物业公司都以其他理由推托,物业管理人员也透露该公司只有物业费是上税的,取暖费不需要上税。注:该公司收取的取暖费不属于永昌县集中供暖,是小区自带的供暖系统,属于营业性质供暖。 因地方关系复杂,特向上级部门申请落实为盼! 致礼!

回复区

办理时间

2017-10-27

承办单位

金昌市国家税务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您的投诉后,市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永昌县国税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如下:永和物业有限公司系永昌县国税局管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热力供应等业务,经营地址位于永昌县西津家园小区,主要服务对象为西津家园小区住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按照政策规定,该企业取得的居民供暖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因此该企业的供暖收入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经县局实地调查,并与企业相关人员约谈,企业收取住户物业费和取暖费均按规定开具发票,但有部分住户因企业财务人员有事外出未及时开具发票,由收款人开具收款收据,事后补开发票等待业户来领取,部分业主未及时领取发票,现留存在企业财务部门待领取的发票有一千余份。根据投诉人投诉企业以收款收据作为住户和物业之间的服务证明的情况,县局向该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及时将滞留的发票送达住户手中,并在以后收取费用过程中,及时开具发票,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恳请广大纳税人继续关心支持国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