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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艺术规律繁荣法治影视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分享到: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司法机关充满着神秘的魅力;对于影视创作者而言,司法机关是资源富矿。尤其是当下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时代,按照法律规定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司法机关承担着重要的普法任务,需要行之有效地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反过来,人民群众也需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治素养。要保证这个双向目标的实现,除了一些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之外,法治影视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载体和路径。 

  众所周知,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以媒介形式划分至少经历了口传时代、文字时代、视听时代三个阶段。影视作品作为视听时代的最主要载体,与书籍报刊等传统文字载体相比具有很多优越性:影视集声音、影像、色彩、文字为一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是依托高科技信息技术,影视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受众人员多;影视作品呈现方式形象、直观,受众不会因文化水平高低而受限,不像书籍报刊对受众阅读能力有一定要求;影视作品综合运用剧本编排、演员演绎、台词旁白等叙事方式,使受众具有较强代入感,更易于接受。综合这些因素可以看出,优秀法治影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无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教育,还是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等目标的实现,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几年来,司法机关宣传主管部门和影视制作机构,对法治影视创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创作生产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影视作品,如电影《湄公河行动》《全民目击》《马背上的法庭》《法官老张轶事》(系列)《十二公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公安局长》《任长霞》《大法官》《小镇大法官》《人民检察官》《警花与警犬》等。这些影视作品的播映,在广大观众中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尤其对宣传法律、弘扬法治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毋庸讳言,尽管法治影视创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于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和广大观众的心理期待,法治影视整体创作水平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领域这座影视富矿还没有得到较为充分的挖掘。无论是电视荧屏还是电影大银幕,法治的力与美都还没有得到最为充分的展现。如何适应时代需求,创作出更多优秀法治影视精品力作,需要司法机关和影视工作者作出更多的思考、探索和努力。做强法治影视应尊重市场需求 

  法治影视创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搞好法治影视创作,必须得到司法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行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近几年,司法各单位领导对影视创作都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和关注,有的成立了影视制作机构,有的出台了影视创作支持扶持办法,有的与社会影视机构建立了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有的给影视艺术家深入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政策层面的帮助。这些好的做法对法治影视创作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提高法治影视作品的数量质量,繁荣法治影视创作,司法机关还需要做更多更细致的工作。一方面,司法单位自身要通过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在行业内部挖潜,培养一批熟悉业务工作又具有影视创作能力的骨干人才。法治影视创作光靠社会创作力量显然不行,必须有一大批懂法律、懂创作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形势下,这类人才必须由司法单位自己发掘培养,给他们提供必备的创作条件,有必要根据一个时期的重点宣传任务和创作任务,组织这些创作骨干集中创作,交任务,压担子。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影视界的密切联系和深度合作。影视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影视产品生产需要的资金体量大,机关单位自身无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借助专业的、市场的力量。所以,做大做强法治影视,司法单位应当适应影视市场化要求,在为法治影视创作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时,密切与影视艺术家的联系,利用一切机会为他们体验生活创造条件。同时要与社会上有实力的影视制作机构保持深度合作,尊重市场规则。讲好法治故事培育法治信仰 

  任何艺术作品,都有自己的土壤和类型定位,只有充分展示独有特色,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作品的气质和魅力。作为法治影视,其最大的特色就是法治二字,这也是它相对于其他类型作品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创作优秀法治影视作品,必须在两个方面下大力气:一是要心无旁骛讲好法治故事,突出法治类型特色。创作者必须毫不动摇地立足现实生活,立足司法工作实际,寻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法治故事,深入发掘司法部门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紧紧围绕法治二字讲述故事,将司法工作的职业特点和价值追求倾注于作品之中,给作品注入特有的内涵和品格。二是要旗帜鲜明地展现法治的力量。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些打着法治题材标签的影视作品里,并没有很好地体现法治的存在和作用,有的甚至充斥着权大于法的糟粕,充斥着对权力的膜拜和赞美。法治影视创作的终极目的,是培育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所以,要通过讲述法治故事,向观众展现法治之力和法治之美,积极主动、有意识地将法治精神贯穿始终,立场坚定地传播法治理念和法治价值,把弘扬法治精神、弘扬公平正义作为创作核心,向人们勾画出法治社会的美好图景,从而唤起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向往,让法治走进每个人心间,树立起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唯有如此,法治影视作品的价值和魅力才能得到体现和彰显。以艺术感染力展现法治之美 

  影视作品首先是艺术作品,法治影视也不例外。创作者应当认识到,尽管法治影视担负着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宣传的功能作用,但如果因此而违背艺术创作规律,无异于舍本逐末,所谓的功能作用根本无从实现。因此,法治影视必须以艺术、审美的方式塑造法治人物,展现法治力量,记录时代变迁,以艺术感染力展现法治之美。不可否认,当前的法治影视创作中,大多数作品在艺术性上还有欠缺,有的重于说教,充斥着形而上的大道理,好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学片;有的重于说法,过于考究司法的专业性表现,好似普法教育法治宣传的专题片。言之无文,行之不远,这些法治影视作品缺少了艺术产品的灵动性和感染力,不仅无法得到观众的喜爱,更无法走进观众的心里,其所宣称的法治教育诸目的更不可能实现。 

  法治影视创作需要立足法治现实,但同样需要发挥艺术想象,给作品注入特有的艺术魅力。法治影视创作者应当在表现手法上大胆探索创新,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之上进行艺术加工和创造,从而使影视作品既保持了生活的鲜活而又不拘泥于现实,从生活的真实达到艺术的真实,创作出既具有司法活动现实特色、又富有美好艺术想象的影视作品,如春雨般无声培育着社会大众法治信仰的形成。 

  当前,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时代呼唤更多影视创作者关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创作出更多反映这个时代的法治影视作品,承载起弘扬法治精神的特殊使命,让广大影视观众在欣赏法治艺术盛宴的同时,充分感受法治的魅力,从而增树立起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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