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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推进“阳光执法”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分享到:


  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认为某水泥公司涉嫌偷税,拟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一倍即81801.9元罚款。日前,经该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集体会诊”,确认企业属于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可以不定性为偷税,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 

  截至8月底,襄阳市国税局已对39个重大执法行政决定启动法制审核程序,其中有3件审核未通过。 

  自今年5月底被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国税局确定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以来,襄阳市国税局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打造阳光税务”;推进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依法行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评价道:“三项制度开启了襄阳国税阳光执法新模式,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公示执法信息 让纳税人看得见 

  在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襄阳市国税局结合实际,梳理整合税收执法事前14项、事中5项、事后12项公示项目,制作了18项公示模板,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公示范围、形式、流程、依据和信息来源,确保执法信息公示规范统一。同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信息更新、监督考核机制。 

  我们整合税收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让公示什么、何时公示、怎么公示、谁来公示都变得更加规范、一目了然。该局纪检组长谢俊斌说,目前,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税务部门门户网站、地方执法公示平台链接互通,已公示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和检查等信息500余条。 

  使用记录仪 执法更透明 

  前不久,襄阳市保康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到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入户稽查前,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朱党生提示,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监督税收执法行为,将全程录音录像。朱党生说:“使用执法记录仪,客观地记录税务执法过程和企业行为,起到了双向约束监督作用。我们企业支持这种做法。 

  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得到了税企双方的认可。保康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宇辉介绍说,使用执法记录仪,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提高了取证效率和取证质量,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规避了稽查执法风险。目前,襄阳市国税系统已配备执法记录仪120,设置工作站15处。 

  法制审核会诊提高执法准确性 

  前不久,稽查部门准备对一家企业处罚前,经过法制审核,发现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取证,避免了执法差错。襄阳市南漳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刘永丰感慨道,“减免退税是税收执法高风险环节,推行法制审核制后,减少了执法风险。 

  该局梳理筛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5类税收执法行为,将延期申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9项重大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畴。同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审核环节和审核权限与金税三期对接,根据执法决定的性质、标的数额、复杂程度等因素,设置书面审核和集体审议程序,并引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审核,确保重大行政决定规范、准确。 

  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社会影响大,因此要慎之又慎。叶青说,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既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税收执法行政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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