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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四大亮点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陈昌盛 分享到: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我国一年一度最重要的经济会议,对明年经济工作总基调、政策思路和工作重点作出了系统部署。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呈现出的四方面突出亮点,意义重大,让人印象深刻。

  亮点一:确立了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 

  过去的三年,每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会有一个十分醒目的关键词。2013年的关键词是“三期叠加”,2014年的关键词是“新常态”,2015年的关键词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今年似乎没有突出鲜明的关键词。其实,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某种程度上是对过去四年经济运行的认识和工作实践的总结。过去几年,中国经济的速度、动力和结构都出现了不同以往的变化,三期叠加下经济发展告别了过去的高增长,中央将这种经济发展新阶段概括为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着力回答了适应新常态下“怎么办”的问题。而贯穿其中的工作基调则是持续坚持的“稳中求进”。这次会议明确提出,“新常态”是党中央对经济形势作出的重大判断,以新发展(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贯彻稳中求进是中央经济工作思想方法的重大调整,是新常态下开展经济工作基本方法,初步形成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完整经济政策框架。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去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上,由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并在随后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作出了系统阐述。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进一步强调,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循环不畅,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深化改革就是要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健全要素市场,使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要加强激励、鼓励创新,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提高盈利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潜在增长率。而且,明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并不等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身,后者内容十分丰富,例如今年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等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

  亮点三:把防控风险放到经济工作中更加重要的位置。 

  从国际比较的视角,经济发展新常态,其实质是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是经济发展由追赶逐步走向成熟,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逐步转向创新驱动,收入水平由中等收入逐步迈向高收入的一个关键阶段。然而,这个阶段一个共性的挑战就是风险问题比较突出。高速增长期积累的问题,会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性调整而凸显出来。

  表现为债务杠杆高企,资产泡沫化、企业投资意愿下降、人口结构老化、地区产业分化、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风险,并相互叠加、相互影响,应对不好就会出现经济金融危机,导致转型升级长期无法实现,甚至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主要指标呈现回稳向好的态势,但经济金融风险呈现进一步显性化、集中化态势,房地产泡沫化风险、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债券违约风险上升,部分地区困难增多等风险挑战不容忽视。比较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今年对风险问题的强调更重视、更突出,所用的篇幅明显增多。会议反复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大的风险是看不到风险”,中央如此重视风险,本身就是一种利好。

  亮点四: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作为推进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 

  近几年,不想干、不敢干和不会干的问题,常常被用来刻画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家和各级干部的工作状态。这里面虽有经济发展新阶段不适应的问题,但更大程度上是原有的激励机制不适应新的环境条件所致。制度的本质是解决激励问题,好的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产生好的激励,使各类经济主体奋发作为、资源有效配置、收益合理分配。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调规矩和法治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约束机制,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威慑作用。而这次会议的一个突出亮点,更加强调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突出抓住想干事、敢干事这两个关键点,促进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旗帜鲜明地强调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保护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强调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可以说,改革要落地见效、微观活力要得到充分释放、创新源泉要加快迸发,都离不开严格法治约束下的有效激励机制。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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