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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甘肃国税局对违反环保法规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追征环境违法企业税款1561万元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来源: 2017年11月13日《中国税务报》A2版头条 作者: 金琳、李祥林、李欣 分享到:


  近日,甘肃省国税局对全省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停止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已经享受税收优惠的已退税款实施追征,目前共查补税款1561.8万元。

  甘肃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管理处处长史渭威告诉记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规定,已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此次专项整治中,甘肃省国税局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从省环保厅取得了2016年1月~2017年6月全省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处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信息2100多条,从被处罚企业中逐户调取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备案信息,仔细甄别是否存在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通过比对分析,锁定不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风险企业共计41户。

  甘肃省国税局风控中心立即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将确定的风险企业疑点数据录入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并将41户风险任务推送各地,要求各地重点核实纳税信用评定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抓住关键环节、完善取证资料,对风险企业进行定性处理。对不符合条件但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立即纠正,自环保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已退还的税款予以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甘肃省国税局各级机关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应对指引,立即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风险应对。通过上下联动、扎实推进、逐户排查,对不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条件的风险企业按规定予以终止,其中,对14户企业已享受优惠政策并已退的税款进行了追征,补征入库增值税1506.4万元,加收滞纳金55.4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被处理的风险企业中,不乏一些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但其主管国税机关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某县水泥厂2016年3月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被县环境保护局处罚款人民币6.15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是,该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以加收排污费的项目将罚款报销入账,对外隐瞒行政处罚的事实,并继续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管国税机关风险应对人员接到风险任务后,依照纳税评估流程,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税务约谈,并到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调查取证。在完整的证据链条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承认了隐瞒违法处罚的事实经过,并补缴了已退还的税款257.7万元,滞纳金10.1万元。该县国税局还根据现行规定,从该企业自受到环保处罚之日的次月起,实施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惩戒。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定汲取这次的深刻教训,重视环境保护在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积极配合整改,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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