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海洋局起草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q@chinatax.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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